我从法理的角度回答一下,为什么我国不会出台反虐待动物法
,现在不会,以后也不会的原因。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明白了此前提,那么就应该明白,我国法律的底层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伦理的基础是中国传统文化。
以此为基础,我国法律服务对象是具备意志的个体,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是唯一具备意志的个体,因此社会主义法律只服务于人。鉴于此,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因为不具备完整的个人意志,因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完整。动物不具备意志,不能够成为服务对象,动物在法律上一般等同于财产物品等无意志物品。
如果想要成立反虐待动物法,首先要承认动物具备意志,是等同于人的法律个体,那么动物在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时,必须自觉主动承担法律义务,包括遵纪守法,爱国敬业,纳税,劳动学习等等,显然任何一种动物都无法履行法律义务,因此也不能享受法律权利,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动物不具备意志。
现实中的部分动物是以物品的地位受到保护的,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列举的186种珍惜动物,其法律地位实际等同于国家财产
,伤害虐待保护动物等于破坏国家财产,会受到刑事处罚。私人合法宠物的法律地位相当于个人私有财产,虐待他人合法宠物,相当于破坏他人财产,也会受到法律处罚。
我想很多爱猫爱狗人士提出的反虐待动物法的目的其实是从法律层次禁止反虐待猫狗等宠物,但是很遗憾告诉诸位爱猫爱狗人士,此类法律永远不可能立法。如同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意志,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因此我国堕胎合法一样,非私人合法猫狗等宠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虐待猫狗很多只能受到道德层次审判。
另外爱猫爱狗人士处于保护动物目的拦截狗贩的运狗车,甚至擅自“解救”猫狗,其实是侵犯他人财产。
补充:为什么不具备意志的个体不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服务对象呢?很简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石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律必然是唯物主义法律。
唯物主义认为人是唯一同时具备主观客观的个体,动物只具备客观不具备主观,是不完全的个体。如果将动物列为法律服务对象,那么同样不完整的客观,例如植物,矿物等也可以享有同动物相同的法律地位,那么伐木采矿也必将是违法行为,因为侵犯了客观个体的权利。届时,法律的实施必将大乱。所以法律服务的唯一对象只能是主客观具备的人。
再补充:我是从我国法律法理基础解释为什么不会出台反虐待动物法,这个回答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我国堕胎合法。如果说法律是是一个枝叶茂盛的参天大树,那么法理基础就是最初的种子,树长成什么样子是由种子决定的,而不是说树的样子决定了种子。
为什么呼吁虐待动物立法会遭喷? - 姜维的回答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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